为什么法庭调解离婚没有离婚证件
法庭调解离婚也是有相应的法律文书的,并非没有离婚证件。
在法庭调解离婚的情况下,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离婚有两种主要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而诉讼离婚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当法院调解离婚成功后,会出具民事调解书。这份调解书明确记载了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之所以有些人会误解法庭调解离婚没有离婚证件,可能是对离婚程序和相关法律文书的理解不够全面。民事调解书在法律上确认了离婚的事实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离婚证一样,能够起到证明离婚的作用。
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离婚证还是民事调解书,都应该妥善保管。它们在涉及到诸多后续事项时可能会被需要,比如办理房产过户、户口迁移、再婚登记等。如果对法庭调解离婚后的法律文书或相关事宜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