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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过了债权还在么

诉讼时效过了,债权依然存在。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就消失了。

债权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即使诉讼时效经过,只是义务人可以主张时效抗辩,拒绝履行其义务,但债权本身并未消灭。

在实践中,虽然诉讼时效已过,但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那么其履行行为是有效的,债权人有权接受履行,且事后债务人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此外,如果双方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对原债务进行确认,那么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起算。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因此,权利人应当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经过而带来不利后果。同时,对于义务人而言,也不能因为诉讼时效已过就认为可以随意逃避债务,而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处理债务问题。

总之,诉讼时效过了债权仍然存在,只是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障碍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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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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