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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满多少岁让子女选择跟谁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在父母离婚时,有权选择跟随父或母生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于自己与父母的关系以及生活环境等方面能够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和感受。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法院还会综合其他多方面的情况来判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比如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状况;子女的生活习惯和学习环境等。如果子女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意愿,法院通常会予以重视,但也会结合整体情况进行分析,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此外,即使子女选择了一方,另一方仍然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包括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等。父母双方都应该以子女的利益为重,共同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父母也应该关注子女的心理需求,帮助他们顺利度过父母离婚这一阶段,减少对其心理和情感上的伤害。

总之,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在抚养权的判定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并非绝对,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进行全面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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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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