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离婚怎么办
双方协议离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步骤,包括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等。
协议离婚是一种较为和平、理性的离婚方式。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流程。
首先,双方应当就离婚事宜进行充分的协商,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确保达成一致意见。
接着,共同起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上述各项问题的具体约定。协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完整。
然后,双方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会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当场发给离婚证。
在办理协议离婚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确保协议内容的公平合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二是要如实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三是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婚姻登记机关的规定。如果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遇到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