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是否以结果定罪标准
高利转贷罪并非单纯以结果作为定罪标准,而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认定。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在认定该罪时,不能仅仅看最终是否获得了高利等结果。
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即明知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是用于转贷他人以谋取高额利息,而仍然实施该行为。如果没有这种明确的主观意图,就不能构成该罪。
其次,客观方面,要有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行为,并且将其高利转贷给他人。套取行为的认定也较为关键,这涉及到对信贷资金使用规定的违反。
此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也是构成该罪的一个重要条件。虽然结果很重要,但不能仅仅依据结果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综合考虑整个犯罪构成要件。
同时,司法实践中,还会结合具体案情,如转贷的次数、金额、对象、对金融秩序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总之,高利转贷罪的定罪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需要全面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客观行为以及结果等多方面因素,而不是简单地以某一个单一因素作为定罪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认定该罪,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