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函询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谈话函询是监督执纪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它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让党员干部时刻保持警醒。那么,您知道谈话函询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吗?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
一、谈话函询的适用情形
1. 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
2. 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
3. 反映的问题虽是具体问题,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
4. 其他需要谈话函询的问题。比如,在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可以通过谈话函询及时提醒、警示。
二、谈话函询的程序与要求
1.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
2. 谈话函询前,应当拟定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明确谈话函询的对象、事由、方式等。
3. 谈话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陪同;函询应当向被函询人发出函询书,并告知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4. 谈话函询结束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三、谈话函询的作用与意义
1. 起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作用,让党员干部在问题初露端倪时就受到警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2. 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及时纠正偏差,让干部感受到组织的严管厚爱。
3. 有利于提高监督执纪的效率,节约监督执纪资源。
4. 增强了党内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总之,谈话函询是监督执纪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