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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之后还钱给原债权人

债权转让后,还钱给原债权人是不恰当的,应该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在债权转让生效后,原债权人对该债权的权利已经转移给了新的债权人。此时,债务人应当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等义务,而不是再向原债权人还钱。

从法律角度来看,债权转让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首先,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债权让与的法律关系,新债权人依法取得了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其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其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新债权人主张。这意味着债务人不能以其与原债权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新债权人。

如果债务人错误地向原债权人还钱,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一方面,新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债务人再次履行还款义务,因为债务人并未向其履行。另一方面,债务人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与新债权人之间的纠纷,这会增加债务人的法律成本和时间成本。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当及时确认新债权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并按照通知的要求向新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债务人对债权转让存在疑问,可以向原债权人或新债权人进行核实,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总之,在债权转让之后,债务人应当向新的债权人还钱,而不是原债权人。债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债权转让通知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这一点至关重要,债务人需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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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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