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谁来认定
在工作中,工伤认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受伤职工能否获得应有的赔偿和保障。那么,究竟工伤认定由谁来负责呢?这是一个需要我们深入了解的问题,相信您也对这个问题充满了好奇,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探讨。
一、工伤认定谁来认定
工伤认定一般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认定有着明确的标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同时,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可能会导致失去相应的权利。
总之,工伤认定是一项严肃且重要的工作,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