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不成怎么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协议不成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当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达成离婚时,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关于去哪里起诉离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通常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那么原告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那么原告起诉离婚时,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可以向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在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和办理相关手续。诉讼离婚的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漫长,需要当事人有足够的耐心和心理准备。同时,也建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争取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婚姻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