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户口不在本地可以离吗
离婚女方户口不在本地也是可以离婚的。
离婚与户口所在地并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强调的是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并不一定要求必须是女方的户口所在地。
而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即使女方户口不在本地,但如果她在本地有经常居住地,也是可能在本地进行诉讼离婚的。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离婚女方户口不在本地,并不意味着不能离婚,具体要根据离婚的方式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相应的管辖法院或办理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