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是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在婚姻关系中,对于女方处于特殊时期,如怀孕期间,法律给予了特别的保护。这一规定主要基于对妇女和胎儿权益的考量。怀孕对于女性来说是一个特殊且较为脆弱的阶段,身体和心理上都面临着较大压力和变化。
法律限制男方在此时提出离婚,是为了避免女性在这一时期因离婚而承受更多的压力和困扰,保障其基本的生活稳定和身心健康。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尚未出生的胎儿,使其能够在相对稳定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然而,也并非绝对禁止男方在这期间提出离婚请求。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女方存在严重过错,对男方或家庭造成了极大伤害,或者女方自己提出离婚等,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可能会准许离婚。
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享有自主决定是否离婚的权利。如果女方认为婚姻关系已经无法维持,她可以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总之,这一法律规定旨在平衡夫妻双方的权益以及保护特殊时期妇女和胎儿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