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诉离婚男方不肯签字怎么办为什么
如果起诉离婚男方不肯签字,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并非男方不签字就无法离婚。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男方不肯签字并不影响整个离婚程序的推进。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首先,法院会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管辖权等。之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
男方即使不签字,也视为其已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环节,以查明案件事实。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就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案件的判决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男方是否签字。男方的态度只是一个方面,不能决定整个案件的结果。
如果男方拒绝签字且不配合诉讼程序,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以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所以,不必过分担心男方不签字的问题,只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通过诉讼程序是可以实现离婚的。法律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