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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在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遭遇一些意外导致受伤,这时候就涉及到停工留薪期的问题。您知道停工留薪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吗?这可是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问题。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

一、停工留薪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是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开始计算。通常来说,是以受伤职工就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所确定的时间为起始点。

如果受伤情况较为复杂,医疗机构难以确切给出休假时间,那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会根据相关标准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在此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不是无限制的,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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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发放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工资发放是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给职工。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如果职工在受伤前工作未满 12 个月的,那么就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是刚刚入职不久就受伤的职工,通常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超过停工留薪期怎么办

当停工留薪期满后,如果职工仍需要治疗或者休息,不能恢复工作的,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如果鉴定为伤残等级的,那么就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仍需治疗或休息的,那么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

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既不申请延长,也不返回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比如按照旷工处理等。

总之,停工留薪期是保障职工在工伤期间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内容。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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