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络网

试用期人员有没有年休假一说

在工作中,试用期人员的权益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其中关于试用期人员是否有年休假的问题更是引发了不少的讨论。今天,就让我们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为您揭开其中的谜团。

一、试用期人员有没有年休假一说

试用期人员通常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初步建立劳动关系的一段时间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察和试用。那么,试用期人员是否享有年休假呢?答案是不一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对于试用期人员来说,如果其在进入现单位之前已经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那么在现单位就应当享受年休假。

然而,如果试用期人员是首次参加工作,或者在进入现单位之前工作时间未满 12 个月,那么在试用期内一般是不享受年休假的。

需要注意的是,年休假的天数是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的。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试用期人员有没有年休假一说(0)

二、试用期人员年休假的计算方式

对于试用期人员在符合条件下享受年休假的情况,其年休假的计算方式也有一定的规定。

假设试用期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应当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某试用期人员在现单位工作了 6 个月,其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全年应享受年休假 5 天。则其在现单位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为:(184÷365)×5 ≈ 2.52 天,按照规定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所以该试用期人员在现单位当年度可享受的年休假为 2 天。

三、试用期人员年休假未休的补偿

如果试用期人员符合年休假条件但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里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 天)进行折算。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综上所述,试用期人员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其计算方式和未休补偿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希望通过以上的讲解,能让您对试用期人员的年休假问题有更清晰的了解。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标签:

高效解决法律问题!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