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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违法行为由谁管理的

高利贷违法行为通常由多个部门进行管理。

高利贷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财产安全的行为。在我国,对于高利贷违法行为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

首先,金融监管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对金融领域的借贷行为进行监管和规范。它们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监督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一旦发现涉及高利贷的违规金融行为,会依法进行查处。

其次,公安机关也在打击高利贷违法行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涉嫌非法经营、敲诈勒索、暴力催收等刑事犯罪的高利贷行为,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外,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在处理涉及高利贷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中,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判和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市场监管部门也可能参与其中,对一些以非金融机构名义从事非法借贷活动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监管和查处。

总之,打击高利贷违法行为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合作,形成监管合力。通过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有效遏制高利贷现象的滋生和蔓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为构建健康、稳定的金融环境和社会秩序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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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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