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找谁
拒不执行可以找法院执行部门。
当遇到拒不执行的情况时,首先应该考虑向负责执行案件的法院执行部门寻求帮助。法院的执行部门具有法定的职责和权力来处理执行事务。
在具体操作中,当事人可以向执行法官反映情况,提供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相关证据和线索。执行法官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的拒不执行行为构成犯罪,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法院还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和处理。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要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或者向当地的政法委等部门反映问题,寻求协调和解决。
需要强调的是,在处理拒不执行的问题时,当事人应该依法依规进行,积极配合法院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和信息,以便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被执行人也应该认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性,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