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人的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是一个让人心情沉重的话题,而其中财产的分配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这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也常常引发各种复杂的情感纠葛和法律争议,从而吸引着众多人的目光。
一、离婚两人的财产怎么分配
在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律规定。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所谓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在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
二、离婚时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要明确离婚时财产的分配,首先得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一个关键且复杂的问题。比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在离婚时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比如著作权的报酬、专利转让费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是在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但在婚后实际取得收益,那么对于婚前部分的收益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后部分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夫妻双方在婚后获得的赠与财产,如果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那么通常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财产分配中的特殊情况
在离婚财产分配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关注。比如,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因为这些费用是用于补偿个人身体受到的损害,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约定财产归属的协议,那么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协议进行财产分配。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应当是双方自愿、平等、合法的,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比如照顾老人、子女,操持家务等,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补偿。
总之,离婚财产的分配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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